2005年1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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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演戏幕后赌 开设赌场被判刑
徐熳 徐俊胜

    1月11日,借农村演戏之机而聚众赌博的汪长生案件宣判,被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中旬,汪长生与人商议,利用请某戏剧团到其所在的乐平市某村演戏的机会开设赌场供人赌博。汪长生等人负责演戏期间的治安等状况,并从中抽取5%的“板庄费”。同月14日至18日,汪长生出资1万元,伙同另外六个也交了部分“股金”的村民(均另案处理),在汪长生家屋旁边的工棚内摆好桌椅板凳及扑克牌等,供他人赌博。汪长生和另外六人抽取“板庄费”90000余元。案发后,汪长生等人分别投案自首。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长生的为已经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汪长生两次到公安机关自首,具有法律上的从轻情节。宣判后,被告人汪长生不服,并当庭决定上诉至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徐熳 徐俊胜)